车辆遭受水浸之后,
车损险并不必然能够实现全额赔付,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如果相关车型于2020年9月19日前便已投保完毕,需同时购置车损险与涉水险两款保障。在无车主主动进行二次启动以引发引擎熄火或未移动车辆等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将负责对此类情况进行全额理赔补偿。然而,若在2020车险制度改革实施以后购买的车损险产品,则无需额外购买涉水险。因此,当因发动机涉水产生的损失发生时,只要车主已经购买了车损险,便可获得全额
赔偿。但是,对于由于发动机二次启动所导致的损失,涉水险将不予承担责任。此外,当车辆浸泡水中后,保险公司通常会依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付,如损失金额超出
保额上限,则无法得到赔偿。换言之,即使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车损险,保险公司也仅能提供最高20万元的
赔偿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