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无合理理由拒绝对投保人进行理赔时,建议首先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可寻求以下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1.直接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由保险监管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2.向双方均信任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申请调解;
3.若
保险合同中存在
仲裁条款,则应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4.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5.除上述途径外,还可考虑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或受益人关于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尽快展开核定工作;如情况较为复杂,应在三十日内完成核定,但若合同另有约定,则以合同为准。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保险人应在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相应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详细阐述拒绝的原因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