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法律中,我们明确规定了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涉嫌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有权利根据本法诉诸于人
民法院进行维权。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行政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法律、
法规和规章明确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还应当包括这些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
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享有
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