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即可称之为诉状,在
民事诉讼案件的范畴内,其恰当的命名应为"民事诉状"。而该诉状须包含且按照如下的顺序进行撰写:
首先,原告的个人资料;
其次,被告的相关信息;接着,即为
诉讼请求的表述部分。当诉讼请求中涉及到支付
赔偿的情况时,其必须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
最后,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