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售期房
逾期交付事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对开发商提前告知
购房者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如预售协议中有相应条款对此作出约定的,则应按照预售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进行通知。若双方在预售协议中并无此类条款设定,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购房者发出延迟交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