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无法胜任其工作职务,经公司提供相应的培训或对其职位进行适当调整后,依然无法适应工作要求时,雇主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
然而,在使用此种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务必先完成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法定程序,若未能遵循相关规定,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
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如劳动者在经过培训或职位调整后,倘若还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企业同样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终止与之的
合同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