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事故伤害的处理期限,最为迟滞不得逾越一整年。
当雇员遭受
意外事故或依法按照
职业病防护
法规来进行诊断和评估成为职业病的那刻起,如果雇主未能于30天内根据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发生日期或诊断、评估为职业病的当日开始1年内,
工伤职工或是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径直向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许可,申请的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