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工资应按月以现金或
支票的方式向
劳动者个人进行支付,不能有任何形式的
克扣和无故
拖欠员工薪酬的现象出现。
所谓“按月支付”既包含了要求用人单位采用整月为薪酬计算周期的方式,也包含了每月经行一次薪酬支付的基本要求。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每个自然月份结束后的第三十日内完成当
月工资核算并进行发放,如若超过此期限,就被视为
拖欠工资的违反行为。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