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满十二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岁年龄段儿童是否应承受
刑事责任之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此年龄阶段内的少年如实施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
犯罪行为,致使他
人死亡,亦或通过极端、残忍的方式使他人受到严
重伤害且导致残疾之情形,同时情节极为恶劣者,在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若该少年仅触犯其他类型罪行,则无需面临
刑事处罚,然而其父母及其他
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其实施适当监管,且在必要时,还需依法对该少年进行专门化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