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工厂关门歇业导致
劳务派遣工无法获得
赔偿,然而却仍存在补偿的可能性。
例如,若因用人单位
倒闭而致使
劳务派遣员工失去其就业机会,那么劳务派遣员工将无权获取经济补偿。
究其原因在于,劳务派遣员工与
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起
雇佣关系,而非直接
入职于用人单位。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由于
经营不善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破产,从而不得不终止与
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