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完成二手房屋转让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即可领取到新的《房地
产权属证书》。
在此过程中,各方
当事人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个人
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户口簿
复印件,同时还须
递交已经签订的二手房屋销售协议文件。
自接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材料之后,房产管理部门会启动相关程序并于30个工作日内为卖家颁发新的产权证明。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
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