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个社会里,
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个小时,这属于剥夺了他们的基本合法权益的
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国家实行的是每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平均工作日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当然,为了某些特定的生产运营需求,雇主或者用人单位在尊重和保护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适当延长劳动时间,但每次延长工作时间的天数须保持在每天最多3小时以内,而且这种情况每月累计的总时间也不宜多于36小时。
如果超出这个范围,那么就构成了
违法的行为。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