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劳动合同中已有所约定,则按照该合同中至少不得低于
劳动者所对应的岗位(职位)的相关
工资标准来确定。
如若
集体合同(或称为工资集体协议)中所确定的标准超越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标准,则将以集体合同(或称为工资集体协议)的标准为准进行确定。
(2)若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相应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代表进行工资
集体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来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任何关于期间工资的约定,那么期间工资的计算基数应该统一以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
月工资的70%作为参考标准予以确定。
然而,无论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期间工资都不能低于本市有关部门所规定的
最低工资要求。
除此之外,如果法律
法规已有特殊规定,就遵照执行。
在确立
工资基数之后,还需了解到,计算中的分母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计薪日;
而所谓的计薪日,就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再加上法定休息假日之和。
首先,在制定疾病期间
工资的计算方法时,我们把职工工资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即在无任何异常情况的前提下,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的70%。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