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冲突中的责任承担原则,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倘若对方先发起攻击且具有明显的恶意侵犯意图,而被攻击者在实现自我
防卫的过程中也表现出有意针对他人造成伤害之行为,那么这就构成了双方间的互相
斗殴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便不需要再追究谁先动手这个问题;
反之,若攻击者在先行
挑衅中所展现的恶意侵犯意图得到了证明,而防御方却未明显表明有伤害他人的意愿,那么攻击者就应该对事件所产生的后果负
主要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前面所说的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