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绝大部分工程项目所涉
拖欠款项问题,历时已然相当悠久,甚至超过了两年时间之长,更有甚者,部分工程项目的拖欠款项已经长达十余年之久。
关于此类长期拖欠的
工程款项问题,
承包商往往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或者由于情感因素担忧会对其同建设方向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产生潜在负面影响等原因,从而错失了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有效期限。
2、在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
工程欠款的法定
诉讼时效被确定为两年,具体起始日期为
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已经知晓拖欠行为的确定之日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并非不可逆转,可通过特定的
主张权利行为实现诉讼时效的暂时性中止,待中止期满后,诉讼时效亦可随之再次展开。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