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雇员工时所规定的n+1
赔偿准则中,除了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相应赔偿之外,还需要另外给予该员工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关于这部分内容,我将以清晰明了的方式为您解释如下:
首先,“N”表示的是雇佣期限或工作年限的长短。
在此基础上,如果员工在企业内服务满一年,公司将会依照法律
法规向其支付一个月的预估薪资;
若员工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这部分时间段将视为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未达到半年,或者不够一年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半个月的预估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1”则明确指出,在满足上述赔偿方式之后,也即此外再补偿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雇主可以此为前提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