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
证据确凿充分的普通
刑事案件其结案期限或宣判时间预计约为6个月左右。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例如犯罪事实至今尚未查明、证据尚待补充完善的刑事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及严格的审查程序后,有可能在未满六个月的时间段内快速完成结案工作,此时无论嫌疑人是否已被最终判定存在罪行并实施
法定刑罚,都无法留下任何前科记录及不良职业行为纪录。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