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被判定犯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犯来说,他们需要对其所带来的
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倘若这些罪犯被裁定为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且还具备了相应的
减刑条件的话,那么他们在日后执行
减刑时,实际受审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