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对于案件调查工作的最后阶段,即制作笔录之后,往往会继续展开深入的侦查行动。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完成笔录只是开始,警方一定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核实与深究。
我们需要明白,笔录仅仅是对
证人、
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重要
证据来源的
身份信息、言辞内容等的详细记载,而这并不能标志着整个侦查过程的终结。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