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谋
犯罪案件中主
从犯角色的鉴别与区分,可具体归纳为如下四种考量因素:
首先观察引发犯罪意图的源头,明确发起者;
其次审视实施
犯罪行为的主体,确定其作为主要行动方的身份地位;
再次分析所涉事件中的因果联系,以此评估各个参与者的行为对最终罪行产生的因果效应;
最后查看罪犯所得利益的分配格局,以确
保证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
共同犯罪案件中,
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凡属组织、领导犯罪集团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或在整个共谋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人员,均应被视为主犯。
《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