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
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时,若第三次该企业决定不再续约,此种行为显然是
违法的。
而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共同商定,并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协议。
只要双方达成共识,便可签订此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并未出现任何法律所规定的情况,那么在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