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我们应当明确其
适用范围包括了
承包人在承建工程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这种权利制度适用于各类可以以支付一
定金额或进行拍卖方式处理的建设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权利的主体仅限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
承包方,而且承包方所能主张的优先受偿权也只针对其所承揽建造的
建筑工程以及发包方尚未支付完毕的工程价款这两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