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雇妊娠妇女是否需支付三期
工资及
双倍赔偿的问题,
处理方式通常以双倍的
经济补偿金为标准。
具体而言,在每完成一年的服务期后,我们会向受聘员工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对等的补偿,即使服务期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同样也会按照每个月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进行结算。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雇主不仅不能因为女性员工怀孕、生产或哺育孩子的特殊状况而降低其薪水,更不能以此为由将她们解雇或者解除劳务或者
聘用合同。
然而,若存在铁证如山的合法理由必须要
辞退孕妇的话,雇主仍然有权这么做,但前提条件是,在任何需要支付给员工
补偿金的情景中,雇主要将相应金额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位。
总括来说,雇主不得以女性员工怀孕、生产或哺育孩子等原因降低其薪资、将之辞退,或是解除劳务或者聘用合同。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