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购置房屋并在婚后将配偶姓名增添至
产权证书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这种情况并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个人资产,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延续,都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双方
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约定,这一点则可能会
被打破。
在产权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可视作是双方达成关于该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