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为被
拖欠薪资而选择
辞职的雇员来说,即使公司在事后补发了薪酬,他们仍然有权要求雇主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若
劳动者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主动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工关系,那么雇主有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