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职补偿金的核算方式如下:
若员工理应依据法律
法规而获偿之
赔偿,该
赔偿金额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若员工在公司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视为已服务一年;
若员工在公司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员工依法应当获得
双倍赔偿,则应以上述标准为基础,乘以二倍的倍数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