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人,即享有工程发包权并能够支付相应
工程款的机构及获得其发包权利的合法
继承者。
该术语亦常被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
法人等。
工程
承包人则是被发包方所认可,具备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参与者及其合法继承者。
他们亦可被称为承包单位、建筑公司、施工方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
(1)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进场时间,按时启动工程;
(2)接受发包人的全面监管;
(3)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若发包人未能按照期限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有权发出催告通知,如经过催告后仍未收到款项,对于可进行折价或拍卖的工程部分,承包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
而作为发包人,他们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在施工前完成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承包单位能按时进入施工现场;
(2)为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与设备;
(3)对工程质量与进度进行定期检查;
(4)组织工程验收;
(5)支付工程价款,接收已完工的工程。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