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遭受
逮捕之后,其最终可能面临以下几种
处理方式:
首先,经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之后,若发现并未达到
逮捕条件,则应立即将其释放,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
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在侦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
刑事责任,那么便应当撤销此案;
再者,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到逮捕,那么也应当立即将其释放,并且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最后,当检察院正式提出
公诉请求之后,人
民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则应执行相应的
刑罚,而如果判定其无罪,则应当立即将其释放。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