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出仅允许员工工作半个月的决定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合理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禁止企业实施此种排班方式。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每位
劳动者在每个月应当享有的正常出勤天数内得到应得的薪资报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对于未能正常出勤的日子,则需依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予以支付生活费用。
倘若企业在排班时只安排员工工作半个月,且仅支付其一半的薪水,那么这显然是违反了相关
法规的。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
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