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对
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如下明确的划分:
1.未满十二岁者实施任何形式的
犯罪行为,均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2.对于年满十四至十六岁者,若其
触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八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等,以及年满十二至十四岁者实施严重
暴力性犯罪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则需在该年龄段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对于年满十六岁者,无论其所实施的是何种类型的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