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令,建设工程欠付
工程款之优先
赔偿权利所享有之法定时效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若业主未能依据事先约定向
承包商全额付款,
承包方可有权利以函件方式通知业主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
如业主
逾期仍未支付款项,除非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而不宜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商可与业主就此达成协议将工程折现;
或者,承包商亦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工程实施
强制执行,以此形式获得款项
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