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一旦对劳动者带来了实际损害,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所遭受的损失金额进行相应
赔偿。
若在此情况下,因
社保问题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在单位每服务满一年,即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