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专门针对
冒领行为的定罪条文,但若是有人涉嫌冒领他人财物,则极有可能触犯侵占罪这一
罪名。
关于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应为他人合法所有的
财产权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
行为人需实施了将本应由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
遗忘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拒绝归还给原权利人;
再次,从
犯罪主体的角度看,侵占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所占有之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是
埋藏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