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更换
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支付
补偿金。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原
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整,若该转换经过企业和
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则无须支付补偿金;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雇主被迫采取解雇措施,那么在此过程中便需要向被解雇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