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维权行动:
首先是
起诉状,详细了解对方的基础注册信息(包括其全称、住址、
法人代表以及联系方式等等),这些内容既可由您自行撰写也可寻求律师协助完成;
其次,根据应诉方数量复印
起诉书副本备用;接下来,收集相关
证据,这其中包括您本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
复印件各一份、与
纠纷相涉之所有对您有利之证据、诸如此类的证据以及可能对您有益的证据清单及
证人名单等等;
最后,準备好必要的
诉讼费用。带着上述各项准备妥当后,即可前往当地法院
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了。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
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