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因饮酒死亡时,保险
赔偿通常是不可取的。
首先,不论是针对
意外伤害、
重大疾病,抑或是医疗保障等种类繁多的保险产品,皆将由于饮酒所引发的各类
保险事故,不由分说地划归为免除保险责任的范畴,因此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费用补偿。
其次,在投保过程中,部分具有深度医疗保障功能的重疾险或者
医疗险往往要求投保者对自身健康状况以问询方式做出详细说明。在酗酒这一问题上,如果投保人未能如实回答,那么他们可能无法顺利投保此类保险产品。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
肇事方进行追偿:
1.驾驶员在未获取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
盗窃、
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3.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是,若造成
受害人财产损失需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则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驾驶员在未获取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