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交通事故并面临对方的
诉讼申请,您需要妥善做好应对工作,包括积极搜集相关
证据以备法庭审理之需。具体来说,请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目前处于对方提
起诉讼的阶段,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将会对对方所主张的合理部分进行审查并提出异议。然而,无论情况如何,确
定损失金额属于法院与保险公司的职责范畴,而诉讼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与
受害人之间的
纠纷。
其次,您是否亲自出席庭审并不重要,因为即使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仍可选择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一旦案件进入
终审程序,您将负有
执行判决的义务。再次,关于二次治疗费用问题,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再行启动
诉讼程序,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这不会对案件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额度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对于交强险之外的费用,按照责任比例为55%计算,若对方为
非机动车辆,则
赔偿比例调整为6:4。
赔偿责任将全部由商业
三责险承担。只要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费用,保险公司均应予以承担;反之,若费用并非由交通事故导致,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受害方可能会提供
医疗费、
误工费等方面的证据,此时便进入到受害方举证环节。若保险公司对此类证据持有异议,则需承担
举证责任。法院的职责便是对上述证据的可信度进行评估,并据此作出判决,认定可采信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