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应对
诉讼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必须支付且符合合理性要求的各项费用承担支付责任,除非在投保人所签署的
保险合同中明确、清楚地加以排除或限制。然而,对于保险合同中所包含的撤销
赔偿责任条款(即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仍需遵守如下规定: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际,必须以醒目的方式对这些条款进行提示,并且需要对其含义和后果向投保人进行详尽清晰的说明解释,务必
保证投保人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此类免责条款。若保险公司未能达到上述要求,此种情况下所设定的免责条款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我们不能仅凭保险公司在案件发生后援引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这个事实为由,便认为他们的抗辩理由充分有说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
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
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
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