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下,确认
意外事故保险是否予以
赔偿,需关注该保险产品是否具备相应的保障内容。例如:
1.
医疗保险:这类产品通常并不包含对身故责任的承担,因此对于因意外造成的死亡事件将无法提供理赔服务。
2.意外保险:此类保险产品一般都能覆盖到因
意外事件导致的身故风险,而给予相应的理赔。
3.
重大疾病保险:对于那些具备身故责任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如若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此类型的保险产品将会为
家属提供一笔身故保险金作为补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绝大部分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规定了疾病和身故责任仅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理赔。只有那些兼具寿险复原金保障功能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才能够在被保险人在获得重大疾病理赔后的一年时间内,若发生身故,仍可获得另一笔身故保险金的赔偿。反之,如果是不包含身故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那么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亡时,此类保险产品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给受益人。
《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