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为三年,部分情形下可能只有一年,然而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在实践中,由于各类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差异较大,因此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会有所区别。诉讼时效的含义是,当权利人未能在特定的期间内向人
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时,便会失去这一请求权的法律保护。当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仅仅是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即
胜诉权,而程序上的请求权仍然存在,他们仍有权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