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购买了全面保障后,仍存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几种特殊情形:
首先是,驾驶人未能获得合法的驾驶资质或存在严重的酒精摄入问题;
其次是,
被保险人蓄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
最后是,被保险
机动车在失窃或被
抢劫期间发生的
意外事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
行为人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即便已经购买了全面的保险,保险公司也仅会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且保留向
责任人追偿的权利。而对于仅导致受害者
财产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则可依据法律规定,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