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车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时,作为
当事人应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向所属地区的保监局提出投诉,或通过仲裁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如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最终的方法便是诉诸法堂;
其次,可寻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协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三,把争议提交给由非司法机构的
仲裁员所组成的仲裁庭,由仲裁庭进行公正裁决;
最后,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让被告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