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险诈骗案件展开深入侦查,在搜集证供时需主次分明地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要仔细剖析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的动机原由;
其次是将案发当日的具体情形、申请理赔的相关时间节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有机地串联起来进行综合分析;
最后则是将现场勘验所获取的痕迹
物证与相关
证据进行深度整合,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
保险事故编造
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
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