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
民事诉讼中提
起诉讼时需要支付相关的
诉讼费用。关于诉讼费用的具体收取方式和标准,我国法律
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会依据案件的标的额(即涉及的金额)进行计算。例如,对于交通事故类的案件,如果
涉案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那么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的
诉讼费;若涉案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涉案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涉案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涉案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标的额所对应的收取比例各不相同。此外,诉讼费用应首先由提起
诉讼的一方交付给法院,最终将由
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