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美团骑手负全部责任时,我们必须考虑到人身伤害
赔偿和
财产损失赔偿这两个主要的方面。关于这些赔偿的标准,以下将进行详细说明:首先是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在这类事件中,人身伤害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等等。如果导致了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用、
残疾赔偿金以及
抚养人的生活费用;而如果导致了死亡,则还需赔偿
丧葬费用、
死亡赔偿金以及
精神损害赔偿。
1.医疗费用:根据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来确定。
(1)如果
赔偿义务人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持有异议,那么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2)医疗费用的
赔偿金额,应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等到实际发生之后再行提
起诉讼。但是,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够确定必然会产生的费用,那么可以将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予以赔偿。
2.误工费用: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来确定。
(1)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者因为受伤而导致残疾并且需要继续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2)如果受害者有稳定的
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就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那么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
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