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允许采用风险
代理方式进行法律服务委托,具体分为两类。
首先是全面风险代理,即在初期律师并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在后期根据所达成的代理协议标的额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一般的标准约为30%左右。
其次是前期先收取一定的基础办案费用,一般以人民币5000元作为起始点,
然后在后期再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这个比例大约在10%-15%之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是被明确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收费的。此外,律师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在了解政府指导价格之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接受该项委托并按照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收费,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将被排除在外:1)婚姻、
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4)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