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断然拒绝理赔,
被保险人有权向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对于保险争议,应首先尝试透过仲裁手段加以解决,如若双方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则可向上诉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境之下,被保险人首当其冲地应考虑通过仲裁方式化解
纠纷。因此,向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书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正当且合法的渠道与方式。
1.《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