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无法支付车辆停运损失情况下的解决方法
关于停运损失方面的事宜,依据相关规定,我们能够从车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在此情况下,若
机动车辆因
交通意外事故引发
人员伤亡或者是造成
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有义务对这类损失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作出相应
赔偿。因此,可以明确地将停运损失纳入到交强险所覆盖的理赔范围之中。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