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保险公司造词拒赔之行为,如何寻求法律权益保护
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责任,投保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维权冤屈:
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开展深入对话并寻求双方共同解决方案,倘若争议依然无法得到妥善化解,那么投保人有权向本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或者保险行业协会提交投诉信及
申诉函;
其次,投保人还可尝试向公正性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争取权益;
最后,在以上措施皆未能奏效的情况下,投保人仍然有权利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保险标的或者利益事故,并依照合同约定承担
赔偿责任。
2.《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为
保险合同的履行负责。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
3.《保险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接受保险
消费者向其投诉保险公司违反法律、
法规和合同约定等行为,并对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确认或者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以上是被保险公司拒赔后可以申诉的法律途径,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