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是否存在
违规行为,它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最终的责任归属,是由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来决定的。根据交警所做出的责任判定,涉事车辆方可据此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取
赔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各大车险供应商普遍认同的原则为,如车主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有责任,那么他(她)需要全权承担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特意设立了“事故责任免赔额”这一条款。若未选择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种,即便已购买了足够的保额,也无法获得全额的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